標題:
開車撞人痛毆還誣告 男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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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腦袋進水
時間:
2011-5-28 10:22 PM
標題:
開車撞人痛毆還誣告 男判2年
2011-05-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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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開車撞傷自行車騎士,竟下車毆打對方,開車逃逸,事後還誣告對方製造假車禍、恐嚇取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惡性重大,以誣告、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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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院日前公布判決,45歲的林姓男子民國98年12月10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尊賢街,不慎撞倒前方騎乘自行車的王姓男子。林姓男子下車後,不但未關切王姓男子有無受傷,還出手毆打對方,並將對方的自行車丟到人行道上,開車離去。在場多名目擊者記下林男車號,報警處理後,被害人對林男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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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不滿對方提告,在去年2月間到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反控王姓男子製造假車禍,想對他恐嚇取財,指控王誣告、恐嚇。但檢方偵查發現,林姓男子撞人逃逸還誣指被害人,以誣告、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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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時,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不慎撞傷人還誣指對方製造假車禍,惡性重大、態度不佳,浪費司法資源,撞傷人部分以過失傷害罪判處他3月徒刑,傷害、肇事逃逸罪與誣告3罪也分別判處他8個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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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後,還在高院審理期間涉嫌恐嚇3名目擊證人,造成證人恐懼。高院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犯後不知悔悟,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量刑。肇事逃逸與誣告部分仍可上訴。
作者:
dming345
時間:
2011-5-29 04:47 AM
上訴期間恐嚇3名目擊證人, 理因再控恐嚇證人罪名,加重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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