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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開車撞人痛毆還誣告 男判2年 [打印本頁]

作者: 腦袋進水    時間: 2011-5-28 10:22 PM     標題: 開車撞人痛毆還誣告 男判2年

2011-05-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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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 ^* L5 V' b) t* p林姓男子開車撞傷自行車騎士,竟下車毆打對方,開車逃逸,事後還誣告對方製造假車禍、恐嚇取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惡性重大,以誣告、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2年徒刑。tvb now,tvbnow,bttvb0 x1 O, p* F0 @# |) s* y3 R4 }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判決,45歲的林姓男子民國98年12月10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尊賢街,不慎撞倒前方騎乘自行車的王姓男子。林姓男子下車後,不但未關切王姓男子有無受傷,還出手毆打對方,並將對方的自行車丟到人行道上,開車離去。在場多名目擊者記下林男車號,報警處理後,被害人對林男提出傷害告訴。
" U' M4 ~2 S/ z" {&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判決指出,林男不滿對方提告,在去年2月間到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反控王姓男子製造假車禍,想對他恐嚇取財,指控王誣告、恐嚇。但檢方偵查發現,林姓男子撞人逃逸還誣指被害人,以誣告、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將他起訴。
- u) ]3 g8 m8 ^' C5 I2 n法院一審時,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不慎撞傷人還誣指對方製造假車禍,惡性重大、態度不佳,浪費司法資源,撞傷人部分以過失傷害罪判處他3月徒刑,傷害、肇事逃逸罪與誣告3罪也分別判處他8個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
: h* p& {% \/ x0 Fwww2.tvboxnow.com林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後,還在高院審理期間涉嫌恐嚇3名目擊證人,造成證人恐懼。高院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犯後不知悔悟,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量刑。肇事逃逸與誣告部分仍可上訴。
作者: dming345    時間: 2011-5-29 04:47 AM

上訴期間恐嚇3名目擊證人, 理因再控恐嚇證人罪名,加重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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