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 W2 Z' u s( S8 Gwww2.tvboxnow.com「吳嘉玲案」是否誤判是個頗具爭議的問題,但這案判決後兩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齊玉苓案」首次引用中國憲法作判案依據,開創中國政府的行為受憲法約束的司法覆核的先河。從這角度看,「吳嘉玲案」與「齊玉苓案」的分別只在於對中央政府進行司法覆核的權力可否由地方法院行使,並不如梁愛詩所意指為不理解中國國情下大逆不道的行徑。「齊玉苓案」在2009年隨首席法官的離任和另一位法官受貪污起訴後被法院推翻,人亡政息,但這也正是為何我們在認識中國後更加要堅持兩制的原因。3 p4 e4 Y' F7 c8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