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2 j- _2 c7 \* C公仔箱論壇基本法第73(9)條訂明,啟動彈劾機制,首先要有立法會四分一的議員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動議經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調查委員會,就動議所載列的指控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議案所提的指控,則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決定。若成功啟動彈劾,即有法律上的後果,牽涉司法機關介入,影響整個特區政府的運作和整個特區的管治,因為涉及的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更須由中央出手。所以《基本法》第73(9)條之下的彈劾機制,程序嚴格,並要求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支持。 www2.tvboxnow.com9 \ W5 b) a. K7 u9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