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督教組織昨日在政府總部外舉行大規模集會,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擔心立法會引起「逆向歧視」。我們認為,社會既要以包容態度對待同性戀,不能歧視有關人士,但也要尊重社會主流價值、傳統道德。包容不同性傾向不應走向另一極端,帶來「逆向歧視」的反效果,以免對社會主流的傳統倫理道德、家庭觀念造成重大衝擊。 公仔箱論壇5 P/ Z9 @( ~4 h. s2 f
9 S' a3 ]! K6 l a9 n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是一項極具爭議性課題。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寬容、文明成熟的社會,任何人都不應由於其他人與自己有不同的性傾向而歧視他人,甚至是侮辱或中傷別人。1990年本港已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反映本港社會的多元及寬容。社會對不同性傾向者應採取包容的態度,不能將其標籤化為「變態」、「畸形」,甚至視之為危害社會的洪水猛獸。 / \( q0 _ f5 U0 V& L9 |,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