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封存犯罪記錄 法院一審二審結論不同 9 H7 r4 {: x/ ^' b% ?, J$ |" p 記者當即打電話給周律師。周律師說,她收到的一審判決書上是有“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但她認為一審判決書上蓋這個章,是錯誤的,是法院搞錯了。因為在她收到的二審判決書上,已經沒有了“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所以,她認為法院是更正了一審的錯誤。她拿到的這份判決書,是屬於可以公開發布的法律文書,不屬於“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的案件。 www2.tvboxnow.com+ |% u; D9 B' A8 F 周律師說,既然法院二審裁定不“封存”,那麼一審時,也就不應該封存。也就是說法院二審,維持的只是一審的判決,而是否“封存”,應該是沒有維持一審的決定。既然二審沒維持“封存”,那一審就應該也是不封存的。因此,她便將這份判決書公開發布在微博上。她的目的是希望公眾了解案件的真相,她自認為並沒有不妥。 `, E) s3 i0 g 李某某案的犯罪檔案按法律規定不在“封存”之列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未成年犯罪檔案封存,是近年司法部門推出的新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2年聯合出台的《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1 G m- H) L4 u! G 按照上述規定,李某某案的五名被告中,王某是成年人,他的犯罪檔案不在封存之列。此外,李某雖然年齡尚未成年,但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也不在“犯罪檔案封存”之列。但其他幾名被告屬於未成年人,按規定他們的判決書是應該在“封存”之列。 T" p# `" m5 r' k z$ [ www2.tvboxnow.com+ [: U6 o F: T1 E/ u0 M 爭議焦點 ; O$ L4 \, Z K* c n+ F 公仔箱論壇7 \) M3 [# O# R# G7 p. [; z8 | 將該案判決書發到網上是否妥當 各界說法不一 www2.tvboxnow.com9 A! w* N9 {; R& {, T 據介紹,李某某案是團夥案件,他們的判決書內容是完全一樣的。李某某案涉及的五名罪犯,有的是未成年,有的是成年。在一份判決書中,未成年被告拿到的判決書上印著“犯罪記錄封存”紅章,而成年被告拿到的則沒有。封存還是不封存,尚沒有統一說法。 www2.tvboxnow.com) j1 A/ B! h. f6 N 另外,將這份判決書發到網上,是否妥當,各界說法不一。 : f0 z5 Q9 t9 m7 E - i- {! p( u" K 檢察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對北青報記者說,李某某案已成關注度極高的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將判決書發到網上都不應該。 www2.tvboxnow.com( h5 v% z- _5 B" ? 而據另一名律師說,周翠麗律師的做法,法律方面,似乎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如果實在要追究的話,那也只是屬於律師職業道德層面的問題。 & T" |8 D! [* l4 J# ~ 公仔箱論壇0 l1 z" f$ J: n* J 一位業內人士稱,如果說周翠麗律師以前曾因不恰當披露信息,洩露當事人隱私被有關部門處理,那此次周律師的行為,無疑是將以前的錯誤再次表現。因為仔細閱讀判決書,所有涉案人員作案細節,幾乎曝光無遺。雖然她將部分個人信息做了處理,但涉案人的隱私,公眾還是一目了然。他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嚴肅處理這種行為。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w. O* }) {6 g' A$ L# y' M 律協回應 www2.tvboxnow.com8 P2 k1 S1 b$ w R4 t8 y 律協表示已知此事準備著手調查 www2.tvboxnow.com2 g @) C# x( _4 K: j3 m 公仔箱論壇9 q/ w6 F1 o9 e! c 據法院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紹,“懸案封存”是法院的基本原則,李某某案的犯罪檔案是肯定要封存的,而且全案封存。因為必須保護幾名未成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和緩刑的罪犯。這位人士稱,周翠麗律師的行為是極其惡劣的,法院已向司法局,市律協投訴。希望有關部門盡快給予處理。公仔箱論壇0 v7 I. J3 P$ L$ t: \ www2.tvboxnow.com, G) M; v9 D; e 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律協,有關人士稱,律協已得知周翠麗律師將判決書發到微博上的事,準備著手調查。紀律部門準備責令從網上撤下。律協已決定近一兩天約周翠麗律師談話。周翠麗律師是否會因此次行為承擔更嚴重的處理結果,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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