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刪除香港或澳門居民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設有戶籍者、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存款滿一年者,得申請居留之規定;提高投資居留門檻至新臺幣一千萬元。(修正條文第十七條)港澳留學生畢業後即可工作定居
二、 配合第十七條第一項修正,爰配合修正援引款次及文字。(修正條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
三、 為吸引及留用我國所培育之高等教育人才,增列大學以上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申請工作居留,經許可居留滿五年,且符合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及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得申請定居。(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依現行規定,港澳學生畢業後,在台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必須返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2年,才能再次申請來台居留,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不利台灣留才。內政部為使這些港澳大學生,在台畢業後,如果取得工作許可就可以在台居留也可以申請定居,不需要再返回香港或澳門工作,增列留用人才的規定。www2.tvboxnow.com: T8 d. p+ F! e V9 {8 t% V據新規定,港澳大學生在台畢業後,居留5年、每年在台居留逾183日,且過去1年的每月平均收入高於基本工資2倍,即可申請定居。現時台灣勞委會規定的基本工資是19047新台幣,2倍即38094元(約975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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