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為加快房屋和土地供應而設立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畫,將於下月正式設立,當局初步計畫優先處理單位供應較多、補地價金額爭議差異較大,以及涉爭議較為直接的個案。不過,為防止申請人在接獲裁決後「後悔」,未履行協議,當局會要求不按仲裁結果簽立土地契約修訂或進行換地的申請人,支付經政府最後評定的一成五補地價金額。公仔箱論壇" I3 m, Y5 _!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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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施政報告》宣布引入的補地價仲裁機制,目標是讓發展商能早日與地政總署達成土地契約修訂或換地申請的補地價協議。www2.tvboxnow.com0 n' N+ R, r# L; z' }5 P. O3 o
- h8 ^- v+ B. @8 I+ `: D" O0 f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最新文件顯示,當局計畫下月起展開該個為期兩年的先導計畫,涉及最少兩次上訴的個案,若仍無法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申請人或政府均可提出通過仲裁解決補地價爭議,但必須獲得對方同意才可進行。tvb now,tvbnow,bttvb; O% C9 N; _: F$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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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市場可能對計畫需求甚殷,地政總署初步擬按照三個準則,為個案訂定處理優先次序,尤以一些「產量較高」的個案,如住宅單位數目的淨增長不少於二百個,或非住宅樓面總面積的淨增長不少於二萬平方米,均會獲優先處理;至於補地價金額爭議的差異較大個案,以及爭議事項較少或較為直接簡單個案,亦屬優先處理類別。 B# o6 P4 }5 E2 I&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