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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劉健威: 請袁司長回歸法治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1-14 09:05 AM     標題: 劉健威: 請袁司長回歸法治

劉健威: 請袁司長回歸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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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 x+ u8 H1 z9 I6 Y4 V7 S) T/ f公仔箱論壇老套一點還是要引四句《詩經》:「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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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是 非黑白逐漸混淆不清,法律又被掌權者扭曲為政治奴婢的時候,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捍衞法治的演說真叫人振奮——石永泰直指中國的 「法治」觀念和律師公會理解的「法治」截然不同,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打擊了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官方亦不能無視於人大決定的遺憾和人民的不滿,而把雨傘運動定性為「非法運動」……而馬道立指佔領行動「再次體現法治在我們社會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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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 h+ W: }% ]  {! ~www2.tvboxnow.com這些言論,跟完全認同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口口聲聲指雨傘運動破壞法治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立場有異。委任袁國強先生擔任「政改三人組」就是破壞港式法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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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Y( D, s& a. w, ^www2.tvboxnow.com律 政司司長的首要任務是捍衞香港法治,但政改工作要仰仗中央官員鼻息而行,政治主導法律;正如石永泰所說,兩地法治觀念不同;兩者角色不免出現衝突——人大 「八三一」決定就是具體實例,本來依據《基本法》,香港選舉行政長官方法如要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也即選舉方法由立法會主導,人大常委只是扮演最後「批准」角色;但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卻是越俎代庖,粗暴為選舉方式設限落 閘,既是選舉方法設計者,又是批准者,角色混淆不清。這是違法之舉,是中國式「法治」的體現,和港式「法治」明顯有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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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m" @8 ~7 [. N9 `. ktvb now,tvbnow,bttvb身為律政司,袁國強先生有責任指出人大常委決定的不足,以捍衞法治;可是擔任政改要員,卻要依中央政策行事;在政治和法治出現衝突時,袁先生的取捨「眾所周知」,這對維護香港法治殊為不利。因此,希望袁先生辭任政改職務,轉而擔當顧問,才不致愧對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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