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B Q1 I5 \1 N 李時民表示,針對此事首先要弄清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此次事件是正常的合同糾紛還是商業欺詐,要明確爭議的性質。其次,要明確南韓方面品質檢測的流程是否符合正規程式,有無程式上或認定依據上的瑕疵。他建議可以由中國的質檢部門介入,由中國質檢部門評估南韓質檢流程,並認定此次貨物是否必須通過法定檢驗程式,還是只要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程式即可。第三,嚴格研究合同內容,明確買賣雙方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品質認定的依據,考量對大蒜的品質要求。對此,李時民建議蒜農應收好手中的合同、往來的函電等,這些均是此次事件中對蒜農有實際約束力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