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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青葱十二單位涉非自住 [打印本頁]

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5-2-11 08:36 AM     標題: 青葱十二單位涉非自住

房屋局消息: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房屋局持續開展經濟房屋的巡查工作,於去年巡查了七百個經屋單位,而日前亦進行了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調查,對二百九十六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加強打擊公屋的違規情況。  根據第一0/二0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為了防止經屋業主將單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房屋局於去年分別對新建的湖畔大廈、居雅大廈,及業興大廈經濟房屋進行居住狀況調查,期間,共對六百九十三個經屋單位進行家訪,發現其中六個經屋單位之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用作非自住用途,並已對其中兩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發出處罰通知。
! T  K% Z$ H. I5 j0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為持續加強經濟房屋的監管工作,房屋局亦於二月三日進行了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巡查,對二百九十六個經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期間,共有十二個經屋單位之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作非自住用途,將作後續調查跟進。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S" Q2 U! V; ^2 E6 m$ T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若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濟房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之情況屬實,除可被科處罰款外,最高處罰亦可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 j$ U- f8 H$ S( v$ Y) xwww2.tvboxnow.com 房屋局重申,經濟房屋的目的旨在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為了合理運用公共資源,房屋局將持續到各新建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郵寄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0二號,或致電房屋局熱線電話二八五九四八七五28594875對違規情況作出舉報,一旦發現必定嚴肅處理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 M6 b; g1 m, `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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