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麥齊光曾景文 騙租津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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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1-7 07:38 AM
標題:
麥齊光曾景文 騙租津上訴得直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早前被控互租單位詐騙租金津貼,分別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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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昨上訴至終審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控罪撤銷;麥齊光聞判後表示總算雨過天青,預料他可獲訟費數百萬元,及長俸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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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65歲)於2012年獲委任為發展局局長,上任12天後因涉嫌詐騙租津事宜辭職,並於同年與曾景文(60歲)雙雙被起訴。兩人被裁定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6項罪名成立,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早前於上訴庭上訴失敗後,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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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曾兩人於書面陳詞指,上訴庭早已推翻原審法官裁定兩人出資購入對方單位的裁斷,但上訴庭卻錯誤認為即使無法肯定兩人出資購買涉案單位,仍可推論兩人分別擁有涉案單位的實益,此舉對兩人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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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互持單位 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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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質詢律政司一方,指上訴庭既已推翻兩人出資購入對方單位的裁斷,兩人交叉持有對方的單位即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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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承認,案中並無證據直指兩人購入涉案單位的資金來源,但上訴庭根據其他環境證據,包括兩人同日前往「睇樓」、購入相若單位等,仍可裁定兩人才是對方單位的實益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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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陳詞約1個多小時後,5位法官經商議後即時裁定麥、曾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兩人兼得由原審至今的訟費,法官將於稍後頒布裁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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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握手 「We are good fri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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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聞判後於庭外握手回應傳媒提問,麥形容事件長達3年半,總算雨過天青,其間得到親朋好友支持及信任,相信上訴得直是給予他們最好的報答,並點名感謝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被問及有否後悔答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邀請出任局長,麥回應指:「3年幾前的事,過去了。」麥齊光離開前又緊握曾景文的手表示:「We are good fri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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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原審時替麥出庭擔任辯方證人的王永平,昨亦有到庭旁聽,王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與麥並不熟絡,但當年在麥齊光胞弟麥齊明的拉攏下,決定出庭作證。王永平又形容「有少少」為麥感不值,對他被官司纏身3年多感同情,但形容麥於期間情緒智商甚高,於政府工作時亦十分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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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明則形容裁決是公義的伸張,並謂官司浪費了麥齊光很多時間,否則他可為香港作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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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非常任法官:甘慕賢;案件編號:FACC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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