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7 o( q5 X0 {/ o& n# r 毫無疑問,我們已生活在一個“新消費時代”。各種新型的消費方式、消費渠道、消費領域紛至沓來,公民的消費觀亦在改變。我們希望擁有一個法定且強大的權益保障機制,但事實卻往往不能盡如人意,比如市場競爭仍不充分,比如日常的市場監管仍顯乏力。 ; R$ g/ P" h0 n n a8 U
' x2 D+ p2 `. N. K# c 新消費時代,我們究竟需要一個什麼樣的“3·15”?“3·15”不應該只是一個日子,更應該是每天都可以踐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在強大的商家面前,消費者總是顯得弱小而無力,要逆轉這種不正常的市場關係,就要將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轉換為商家的侵權代價,轉化為監管者的失職責任,並形成清晰與剛性的制度安排。而比這更關鍵的,是整體提升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程度,讓消法剛性落地,讓消費者權益保護沒有死角。什麼時候,我們才能不需要把3·15作為維權的時機?要縮短距離,不妨從3·15出發,讓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