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內地]
協商談不攏未簽約就被拆 告政府不作為 深圳舊村改造 6戶未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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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4-9 04:58 AM
標題:
協商談不攏未簽約就被拆 告政府不作為 深圳舊村改造 6戶未獲賠償
協商談不攏未簽約就被拆
告政府不作為
深圳舊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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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未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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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沖社區
2011
年進行舊村改造,
900
多戶居民中有
6
戶未簽署城市更新協定,後來這
6
戶居民的房子被強行拆除,業主訴政府部門行政不作為,雖然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勝訴,但如今房子早已建成入伙,這
6
戶市民依然未拿到賠償。此外,他們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告上法庭,日前兩案先後開庭二審,暫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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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區有關方面稱,南山區大沖社區整體改造項目是深圳市重點建設項目,總投資超過
200
億元。項目涉及原大沖村
2400
多名原村民,由原大沖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繼受單位深圳市大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華潤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經充分協商,議定了物業補償按建築面積
1
賠
1
、貨幣補償
11000
元每平方米的安置補償基本標準(這一標準是當時同類型舊改項目最高補償標準),並經過深圳市大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雙方簽約合作改造,組織原村民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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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山區舊改主管部門掌握的材料,大沖村原村民共
931
戶。陳女士是未簽約的
6
戶居民之一,她說,由於未能和開發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2011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
6
人的房屋先後被非法拆除。隨後,他們數次報警,並且向南山區有關方面反映,但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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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
8
日報道,由於此前並不知道房子是被甚麼人拆除的,報警後也沒有結果,陳女士等
6
人將南山區有關方面告上法庭,起訴對方行政不作為,認為被告既沒有責令警方處理,也沒有使原告的財產損失得到任何實際賠償。被告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已侵害原告合法權益。
2015
年
4
月
27
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陳女士表示,儘管勝訴,但是對方仍然沒有任何處理,他們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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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華潤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稱,
5
戶(實為
6
戶)居民為了達成非理性的利益訴求,遲遲不肯完成簽約,至今持消極態度,不願正面接洽,以致無法與他們正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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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從深南大道到北環路之間,掛著華潤地產字樣的樓房比比皆是,全是
30
多層的高層樓房。相關信息顯示,該地的房價已經達到
8
萬元每平方米。在陳女士看來,雖然開發商如今已經建成了這麼多棟高樓,但是他們在程序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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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表示,依據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規定,多個權利主體需形成單一權利主體才能實施城市更新項目,華潤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一直未和他們
6
名業主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因此他們
6
人仍是城市更新大沖項目範圍內的權利主體,華潤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不具備成為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的條件,而南山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給該公司頒發了《關於大沖舊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的批復》。
6
名業主將南山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訴至南山區法院,該案日前二審開庭,暫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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