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涉「秘撈」無申報 陳章明再致歉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4-13 08:32 AM
標題:
涉「秘撈」無申報 陳章明再致歉
陳章明前日履新出任平機會主席,即被揭涉嫌「秘撈」無申報,他昨再就事件致歉,稱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
3 j! y* Y6 ~0 S J6 b
有前廉署人員認為陳章明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嶺大稱,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僱員,又指陳已道歉,不會再追究。
tvb now,tvbnow,bttvb7 H( W1 m( v/ a( L# `
陳章明被指於2013年擔任嶺南大學講座教授時,替國力書院代理的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出任民建聯區議員鄭琴淵的論文導師,收取香港管理專業協會8,000元,但並無向嶺大申報利益,前日又三度改變自己的說法,被批評缺乏誠信,有議員促他辭職。
: \8 T6 F; ]) N1 z& u3 d1 x公仔箱論壇
陳:與平機會工作無關
0 R6 y8 U) `& `) J+ w4 h! U/ _
陳章明昨午會見傳媒,推說事件在2013年發生,記憶已模糊,加上當時有多項職務要申報,故出現漏報情況;他又為自己前日發放較混亂的信息向嶺大及公眾道歉,強調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
( z a/ @# B3 @" k4 Z
他強調,事件跟其平機會工作無直接關係,希望事過境遷後,公眾專注其現時工作。他讀完聲明便離開,沒回應記者有關他是否講大話及無誠信等問題。
' ]6 U! ? w% y7 [' j. k) _
梁振英:應由大學處理
tvb now,tvbnow,bttvb" U& H* i6 N' v/ t, P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陳章明「秘撈」應先向嶺大申報及獲得批准,直言如他無申報或令嶺大利益受損,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e8 X5 K( L+ a2 H: Z# x公仔箱論壇
特首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是否委任錯的人選,他指事件仍有很多事實需要釐清,又指涉及陳章明跟大學的事,應由大學處理。
8 Z( }8 t2 \/ g" J7 w+ |/ H
嶺大發言人昨再回應,指校外工作的守則列明了需要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始能從事校外工作及相關申請程序,而個別全職僱員從事的校外工作是否需作出申請,需視乎有關工作性質及其他具體情況。不過,由於有關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全日制僱員,而陳章明已離校及道歉,故嶺大不會採取跟進行動。嶺大又指,陳章明校外工作報酬為8,000元,並未達到守則之中規定需跟校方分帳的水平,校方在事件中無損失。
" V) ]# |4 T5 }" \. a9 n9 Y5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民主黨及工黨等今日會到平機會請願,不滿陳就「秘撈」回應三度改口,誠信成疑,促陳章明立即辭職。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2.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