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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大事 [打印本頁]

作者: timmychoo    時間: 2016-9-30 09:25 AM     標題: 婚姻大事

工作後我媽開始關心起我的婚姻大事:

如果找了男朋友,最好在2-3個月定下來,

趁著那男的神志不清的時候結婚,

不然日子久了一旦他發現你這個人好吃懶做,人家能跟你結婚嗎?

媽,別說了媽。
作者: KAIK7936    時間: 2016-10-1 03:54 AM

婚姻大事 是終身大事 不可以髓便 在做男女朋友應該要互相了解對方個性 及了解做人處事方面及脾氣 不要取拉或嫁拉才在後悔   不然日子久了一旦他發現你這個人好吃懶做  好吃懶做 是自己可以改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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