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藉介紹工作姦16歲人母囚6年半 官斥中年漢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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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7-11-1 07:07 AM
標題:
藉介紹工作姦16歲人母囚6年半 官斥中年漢卑鄙
曾因做網上援交「扯皮條」而被判囚的中年漢,出獄後去年透過網上群組認識一名新婚並剛產子的16歲媽媽,他疑藉介紹工作為名,跟女方多番短訊溝通並相約見面。在第二次見面時,他帶女方往其家中,並得悉她正值月事期間仍涉嫌作出性侵犯,最終被捕。案件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41歲被告洪岩松一項強姦罪成立,他今(31日)在高院被判監禁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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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事主心急搵工,借在網站稱可介紹工作而認識事主,繼而在見面時強姦對方,其行為卑鄙不能姑息,判刑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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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其情緒受困,感無助及缺乏安全感,且怕有親密行為,時刻提高警覺並影響睡眠及集中力,又擔心遭被告報復。報告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惟她擔心會情緒波動,拒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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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被告過往有案底曾被判監但呈上捐款證明書及獎狀,指他於出獄後仍捐款及做義工,熱心公益。不過法官指被告曾在求情信稱因事主當時衣着性感,令他一時衝動犯案,但法官絕不接受此說法並稱:「咁講法係侮辱一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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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強姦是嚴重罪行,必須嚴懲反映社會厭惡並要收阻嚇作用。法官認為案件有加刑因素,以監禁7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熱心公益減刑半年至監禁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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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家人及親友的求情信,指被告已知錯並向事主道歉。辯方又指明白事主擔心遭報復但被告現只有歉意並承諾絕不報復。辯方又指被告於1985年由內地來港,一心在港創立藍芽產品品牌並回饋社會,被告明白會長期監禁但希望在獄中進修出獄後從新做人。辯方又指被告與事主為朋友關係,亦非藉詞替她介紹工作而強姦她,惟法官不接納二人為朋友,辯方則改稱案發時被告是於社交場合與事主見面,非利用工作而相約事主再強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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