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
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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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嘜人生
時間:
2017-11-14 04:48 AM
標題:
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理髮洗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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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廊夜間禁止營業規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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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A3版,2017/11/14】法務局昨晚舉行“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專場,了解美容、理髮及洗衣業界意見。法務局表示,法案建議理髮店及髮型屋日後毋須申領牌照,但仍需遵守其他法例,室內裝修及裝設廣告等亦須向部門申請及受到監管,並取消夜間禁止營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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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廊改花柱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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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諮詢場昨晚八時假法務局會議廳舉行,由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法律草擬廳長馮炳傑,博監局互相博彩監察廳長王定國,旅遊局監察處長梁寶祿,民署行政執照處長李春梅主持,約廿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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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介紹,理髮店及髮型屋現受預先通知制度規管,及禁止在晚上十時後至上午八時前經營,法案建議日後該經濟活動從“行政條件制度”中剔除,並不再限制營業時間,業界關注新制後的轉變,及具體操作細節,如髮廊花柱及改圖則需否向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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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頴儀解釋,法案建議理髮店日後毋須再向民署申請預先通知,但仍要遵守其他法例,如安裝或更改髮廊花柱需向民署申請,裝修須向工務局申請,且要遵守噪音及消防等條例。經營時間則由店舖自行決定,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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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衣物不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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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及漂染工場方面,法務局介紹,法案建議定明“洗衣店及漂染店”定義不再包括純接收及提取衣物的場所。換言之,只接收衣物的洗衣店日後不再受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但負責洗滌及漂染的洗衣業,則由申請准照轉為預先通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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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頴儀解釋,日後洗衣業的經營者可向主管實體提出預先通知申請,主管實體將詢問民署或消防局等部門意見,倘主管實體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回覆經營者,則代表可以開展洗衣業活動。雖然預先通知毋須續牌,但部門仍會定時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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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會者問及健身院及美容院會否轉為更簡化的制度,鍾頴儀表示,考慮到相關行業偶有事故發生,加上預先許可已是最簡化的准照制度,倘要取消相關制度需要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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