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b) [) Z) i# r5 Y, }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南京紫金山事件的唐某已經涉嫌犯罪。我國刑法第120條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屬於“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唐某在特殊公共場所持有侵華日軍軍服、仿制武器,符合了該罪的行為方式。此外,唐某還曾在2015年成都CD展中口呼“大東亞共榮”等軍國主義口號,有宣揚軍國主義的前科,此次南京事件情節就更顯惡劣,屬於“情節嚴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 R9 B- D/ T4 u! R0 I3 e2 c5 t + r. k7 Z" U1 B; w+ H 需要指出,把軍國主義解釋為“極端主義”並無法理障礙。軍國主義比恐怖主義對人類的危害性更大,舉輕以明重,在刑法已經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規定為犯罪的情況下,沒有理由放縱軍國主義。在刑法解釋論上這屬於當然解釋,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在現代文明話語中,以侵略、屠殺為目的的軍國主義,都是一種極端主義。或許有人會認為,刑法中的“極端主義”僅指“宗教極端主義”,這顯然是對法條含義的不當縮小。“極端主義”既包括宗教極端主義,也包括民族極端主義,更包括軍事極端主義——軍國主義。將唐某屢次宣揚軍國主義的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可以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基本價值,防止多難民族受到二次傷害。在未來出台司法解釋時,司法機關應當進一步明確,軍國主義是極端主義的一種表現方式。7 k5 ?" A$ G) ]% e
; v s/ B' a Y( x! X% ?! r% u 美化、宣揚軍國主義,不僅是對國民情感的傷害,更是對人類文明的挑戰。嗜血、好戰的軍國主義是人類的惡魔,導致了無數的血雨腥風。刑法應當謹慎干涉道德選擇,但必須關注影響人類未來的核心價值,只有嚴厲打擊美化軍國主義的行為,法律才能柔軟地為人類鋪開美好的明天。(作者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