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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梁振英發律師信 駁斥民主黨四人UGL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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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5-1 07:35 AM
標題:
梁振英發律師信 駁斥民主黨四人UGL言論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就民主黨林卓廷、何俊仁、尹兆匯及吳思諾等四人,對他與澳洲公司UGL在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簽訂的不競爭、不挖角協議的公開誹謗言論發出律師信及聲明,指出該協議的基本事實,其律師已覆函逐點駁斥有關言論,質疑四人觸犯《誹謗條例》的刑責,並再次澄清他在協議被公開的三年半內,沒有收到任何稅局關於此事的接觸,直斥林卓廷等人罔顧在香港、英國和澳洲已經公開的事實,包括首先報道UGL協議的澳洲傳媒在三年半前的更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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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聲明中強調,其代表律師已向林卓廷提出九項駁斥的要點,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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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TZ是上市公司,董事離職日期有公告、有公開紀錄。梁振英於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亦即和UGL簽協議前已經離職,但林卓廷等人至今不斷散播假消息,從而作出對他犯法違規的結論。這已經是觸犯法例的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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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TZ主席Tim Melville-Ross於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電郵,代表董事局同意他自行與UGL洽談協議內容,他早前已主動將這封電郵交給相關的調查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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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過去已經公開聲明表明,他在行政長官任內從來沒有就UGL的業務參與過任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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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和澳洲的傳媒在一四年十月曾經報道DTZ主席完全知道UGL準備向我支付四百萬英鎊的建議,而這四百萬英鎊是DTZ向UGL作為出售DTZ業務而轉移到UGL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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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澳洲的傳媒於一四年十月八日報道指DTZ的債權銀行皇家蘇格蘭銀行也完全知道並同意這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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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據英國法律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出售業務,需要由法庭批准,因此在一一年十二月三日,DTZ董事局批准由CEO John Forrester向英國高等法院書面作證,詳盡說明董事局決定向UGL而非其他買家出售業務的考慮。當時我已離任DTZ董事局,沒有參加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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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於申報問題,他已經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申報。政務司司長在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表明:「行政長官就任時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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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林卓廷等人的律師基於虛假和片面事實,作出了錯誤的法律分析。林卓廷等人並且在各公開場合,包括歷次記者招待會上及YouTube短片《追殺梁振英UGL5000萬貪案》採取的基本態度並非尋找事實,而是纒繞和煽動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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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師代表我再次重申,我保留一切在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追究權利,包括根據香港《誹謗條例》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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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聲明中重申,當林卓廷向香港的調查機構投訴,他即搜集資料和手上的文件,主動交給香港的調查機構,並向中央政府提交副本備案,這些文件包括上述第2段指出的DTZ主席代表董事局的同意書。此外, 立法會應二十名反對派議員的要求成立委員會調查此事,相信委員會已經試圖接觸英國和澳洲的相關人士。如果他和UGL簽署的協議有違規犯法之處,事前DTZ和皇家蘇格蘭銀行不知情或不同意,現在被立法會提醒,作為上市公司,可以至今不採取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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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UGL協議問題上,他表示被誹謗不是第一次。去年代表會計界的梁繼昌議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說他被香港和稅局調查,這樣黑白分明的事竟然也可以有人公然作這樣沒有根據和嚴重的指控。他當時公開聲明表示,沒有因此事被任何稅局接觸,遑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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