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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冇搞錯] 醫院稱生殖器整形可緩解頭痛 男子術後根部壞死! [打印本頁]

作者: yumiko123456    時間: 2008-9-11 02:55 PM     標題: 醫院稱生殖器整形可緩解頭痛 男子術後根部壞死!

雲南人黃先生在為生殖器進行手術時,
醫生馮某表示,進行手術後,“頭部癥狀(能夠)緩解”。
但手術後不僅頭痛未緩解,還出現根部壞死的狀況。

9月10日報道 雲南人黃先生在南寧市亭洪路的中南醫院做了生殖器整形手術後,傷口卻裂開,這時主治醫生跑了。

在黃先生簽下一份協議後,該醫院退還黃先生5500元治療費。黃先生又到另一家醫院診斷發現,他的陰睫出現“根部皮膚壞死”癥狀。

黃先生又找到中南醫院,要求醫院承擔一定的責任。9月9日,該醫院表示,會再與黃先生進行協商解決問題。

“生殖器整形還可緩解頭痛”

黃先生是從雲南省曲靖來南寧做生意的。9月8日下午,他告訴記者,兩個多月前,他到南寧中南醫院做生殖器整形手術以及兩側腋臭治療手術的經過。
因生殖器包皮過長以及有腋臭等問題,黃先生于今年6月20日來到中南醫院治療。在這家醫院的男科治療中心,黃先生遇到了來自雲南昆明的主治醫生馮某。

一看自己的主治醫生是老鄉,黃先生的心也就放寬了。 一番檢查後,馮某建議黃先生進行生殖器整形手術,並說此治療方案最適合他。

黃先生稱,馮某原本表示醫療費需9100元,後經雙方商量,醫療費降到5500元。經再三考慮,黃先生同意了馮某的治療方案,雙方簽了一份“生殖(器)整形手術同意書”。

當天,在向醫院交納了5500元治療費用後,馮某為黃先生做了手術。 黃某說,他的頭部曾受刀傷,之後時常作痛,在為生殖器進行手術的同時,他向馮某表示希望自己頭痛問題也能夠一並得到治療。馮某表示,進行手術後,“頭部癥狀(能夠)緩解”,這一點也被寫在了同意書上。

術後出現問題 醫生“鞋底抹油”

黃先生說,手術後,他每天按時去醫院打針,但20多天過去了,卻發現自己有一側腋臭復發,且陰睫根部水腫,出現了性功能障礙。

此外,生殖器上留下很多手術傷口,頭部癥狀也沒有得到緩解。 更讓黃先生想不到的是,就在這個時候,主治醫生馮某卻從醫院消失了。

黃先生去找醫院協商,在醫院建議下,黃先生同意簽訂一份協議,醫院則退還了5500的治療費。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在黃先生拿到退還的費用後,醫院就與他“解除了醫患關系”。

拿到錢離開中南醫院後,黃先生又到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治療。經過該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包皮環切手術後,(黃先生)陰睫根部皮膚壞死”。

該院為黃先生進行了植皮手術,花費了6500多元,此外“還需要作進一步治療”。 踫巧的是,8月7日,黃先生居然在昆明市當地一家醫院踫到了馮某,他要求馮某承擔責任。

而馮某則讓黃先生去找中南醫院。黃先生到昆明市公安機關報了案,辦案人員建議他去事發地找相關部門解決問題,他只好又來到南寧。

醫院也在找當事醫生


9月7日,黃先生又一次來到中南醫院,但沒有得到理想的結果。 9月8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中南醫院,該醫院辦公室主任覃女士說,醫院已經把黃先生全部的費用都退了,雙方也簽了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黃先生就不應該再來找醫院了。她另外還說︰“(中南)醫院也在找馮某。” 9月9日上午,在中南醫院辦公室,黃先生與該醫院分別姓彭、楊的兩名副院長進行了協商。

隨後,醫院辦公室主任覃女士拿出了當時黃先生與醫院簽訂的兩份退款協議。 記者看到,其中一份協議書上寫著︰“因患者黃某在我院治療包皮(過長)、(陰睫)延長術、腋臭手術,因術後傷口裂開,短期內無法愈合,患者沒有時間等待,要到別處治療。

經院領導同意,退給患者2000元。以後任何問題與醫院無關。簽訂時間是“2008年7月11日”。另一份類似內容的協議書是7月13日簽的,簽協議後,醫院又退還黃先生3500元。

就這樣,醫院將5500元治療費全部退回給了黃某。 對于手術後傷口難以愈合這一問題,兩名副院長認為,黃先生可能隱瞞了自己患有糖尿病這一事實,導致手術之後傷口難以愈合。

黃先生則表示自己並沒有糖尿病,“如果中南醫院不相信,還可以跟他去其他醫院進行檢查”。

醫患雙方同意再協商

黃先生表示,他簽協議時就想能拿回自己的醫療費,“現在看來,問題比較嚴重,雖然已經進行了植皮手術,但還要進行下一步的復查與治療,所以只好再來找醫院承擔一定的責任”。

已經簽了“退款以後任何問題與醫院無關”這樣的協議,黃先生還能要求醫院承擔責任嗎?對此廣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凱中認為,如果黃某對已經簽訂的協議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消該協議。

南寧市衛生局醫政科一名姓趙的工作人員表示,黃先生可以通過三個渠道處理該問題︰

一,與醫院進行協商;

二,到醫院所在地衛生機構進行相關的醫療鑒訂,進行責任認定;

三,到醫院所在地法院起訴。 在黃先生與醫院協商的過程中,中南醫院那名姓彭的副院長稱,醫院會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但要求黃先生“拿出一個書面的要求”,然後雙方再進行協商解決,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對此,黃先生表示同意。

[ 本帖最後由 yumiko123456 於 2008-9-11 02:57 PM 編輯 ]
作者: dtcrazy    時間: 2008-9-11 08:15 PM

唉,真系多傻人啊,禁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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