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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9-2-6 07:40 AM     標題: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確定

2月5日電/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的行政命令,訂定2019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這意味著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開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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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u8 w7 m  G3 S2 \& E! I7 f( Q

4 H+ V7 V- }5 Z8 n; t* Q- p  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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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F( n( i0 h; htvb now,tvbnow,bttvb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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