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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冇搞錯] 少女不堪被被逼賣淫跳樓報警! 派出所竟置之不管! [打印本頁]

作者: yumiko123456    時間: 2008-10-10 01:18 PM     標題: 少女不堪被被逼賣淫跳樓報警! 派出所竟置之不管!

 少女被逼賣淫跳樓報警 接案後暗中“擺平”

  少女不堪被強迫賣淫,跳樓後到派出所報案。只因賣淫團伙與所里的民警有牽連,派出所副所長竟礙于同事情面,放縱包庇犯罪分子,縱容該賣淫場所繼續營業,之後又發生兩少女慘遭毒打被棄荒野的慘劇。

  近日,九龍坡區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判處龍溪派出所副所長曹振華有期徒刑5年。

  轄區色情場所 民警當“靠山”

  李開,南岸區人,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待業。

  法院查明,2005年4月,在渝北區公安分局龍溪派出所民警陳進的幫助下,李開在龍溪派出所轄區內開辦色情場所,取名“宏盛休閑中心”(以下簡稱“宏盛”),招攬婦女賣淫謀利,並請陳進提供保護。李開還邀約表弟李青來幫忙看場子。李青又先後邀約一伙社會無業人員來幫忙。

  “經營”一段時間,李開等人覺得,與其在家等賣淫者上門,不如主動“抓”幾個回來。2005年6月至7月間,李開、李青等人先後駕車至銅梁縣、九龍坡區、涪陵區、四川省廣安市,以嫖宿為名將古麗、露露、瑞瑞等7名女子騙上車,強行押回“宏盛”,采取毆打、威脅、限制人身自由、拍攝裸體錄像、記錄家庭成員信息等手段強迫她們在“宏盛”賣淫。這些受害女子中,年齡最大的23歲,最小的只有16歲。

  少女跳樓報案 副所長不管

  2005年7月10日上午,古麗因不堪忍受折磨,跳樓後到龍溪派出所報案。值班副所長曹振華便安排下屬民警查辦。第二天,辦案民警告訴曹振華,“宏盛”與所里的民警有關系,問他怎麼辦。“你們自己擺平此事”,曹振華丟下這樣一句話,意思是只要當事人不再告發,他就不會過問。

  “擱平”當事人後,李開向曹振華奉上感謝費2000元,“宏盛”仍繼續營業。

  2005年7月25日,從廣安被綁架來“宏盛”的少女露露、瑞瑞,不願賣淫激烈反抗。李開指使李青等十人多次對露露和瑞瑞“用刑”——竹簽扎手指、煙頭燙身體、暴打、東洋刀劃背、傷口上灑鹽等。在三天兩夜里,瑞瑞被十余人強暴,直至昏迷不醒。

  7月29日凌晨,露露和瑞瑞被黑色塑料袋罩住頭,遭一陣暴打後,被遺棄在李家沱一偏僻農村。當天凌晨6時許,在一位出租車駕駛員幫助下,兩女孩終于獲救。

  訂立攻守同盟 隱瞞事實真相

  根據受害者的回憶,公安機關迅速偵破此案。2006年6月21日,市一中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李開死刑,其團伙成員分別被處以死緩、無期、有期等刑罰。

  自兩少女被棄荒野一事發生後,曹振華等人就感到大事不妙。為逃避制裁,他與另兩名民警訂立攻守同盟,保證對任何人都不講“古麗事件”的真相。

  法院經審理查明,曹為徇私情,明知李開等人行為涉嫌犯罪,將可能被查處,而故意包庇,致使李開等人的犯罪行為繼續危害社會,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另兩名民警也已判刑)。

  曹振華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 本帖最後由 yumiko123456 於 2008-10-10 01:2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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