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 F+ y w" b+ C4 p公仔箱論壇陳弘毅稱,現時只有美國的法例設有條文,在沒有協議下可以移交逃犯,但有關條文訂立了非常狹窄的條件,而且極少引用,只曾在非常嚴重的罪行下引用過。很多香港人關注,由於行政長官很難拒絕任何中央政府提出的引渡要求,一旦草案所提出的一次性引渡機制引入於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這種機制將不會僅限於罕有及例外的情況,而會成為一種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恒常引渡安排,而且缺乏一般引渡協議所提供的額外保障。tvb now,tvbnow,bttvb' s7 u) D: E+ ?+ \%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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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的是,香港的法庭將會置身於一個難為的困境,因為法庭需要決定中國大陸是否符合移交逃犯應該具備的人權標準,尤其是中國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約成員,但香港的《基本法》第39條已訂明該公約在香港適用。 + ^; j Y4 d: ~. M; y+ P6 Q5 K&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