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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 涉立法會潑臭水事件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donedone1234    時間: 2020-11-18 08:59 AM     標題: 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 涉立法會潑臭水事件被捕

三名前立法會議員涉國歌法立法會三讀潑臭水事件,今晨被警方拘捕!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今日(18日)清晨6時許,掩至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位於八鄉錦上路元崗新村寓所將其拘捕。朱凱廸的Facebook在早上7時許,指約於今晨6時4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與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潑臭水事件相關。另外,前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亦被警方拘捕。陳志全的Facebook亦在早上7時發出貼文,指事件亦涉及立法會臭水事件。# a( a% ~( X#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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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早亦被警方上門拘捕。許智峯的Facebook貼出文及圖片指許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指他分別於5月28日及6月4日於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內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以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藐視罪及侵害人生罪拘捕。在被捕過程中,警方指許智峯於立法會會議室內在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令到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據知,許智峯現被送往西區警署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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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b$ k! Y9 v; J2 t8 L據悉,事件涉及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有人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發出惡臭的液體有關。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今日採取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6歲至48歲,均為前任立法會議員。被捕罪名為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_- G! |7 X0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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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疫情,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而全國人大委員會亦破天荒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務不少於1年,但朱凱廸和另一名議員陳志全在9月28日表明不延任,任期至9月30日結束。$ U1 S3 S1 g1 {, [6 I

* [4 a/ ?3 \" Q7 r6 y5 ]3 T0 S2 g在此之前,朱凱廸與現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等8名泛民議員及助理,分別於本月1日及2日被捕,他們被指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中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本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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