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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警員涉濫權阻正常採訪 [打印本頁]

作者: jjwah    時間: 2009-2-19 06:53 PM     標題: 警員涉濫權阻正常採訪

歐文龍第二階段貪污案昨日在終審法院開庭,警方如臨大敵,採取極嚴密的保安措施,進入庭內聽審人士或傳媒,任何隨身物品需徹底搜查。警方更“口頭式”封鎖終院周圍,隨意擴大封鎖範圍。事件引起在場採訪記者不滿,雙方再生磨擦。    歐案昨日上午在終審法院再度開庭,警方採取的保安措施較上回更嚴密,終院停車場範圍早列封鎖區,並在附近行人道架起鐵碼,禁止閒人進入。雖然如上回歐案開審一樣,當局在終院露天停車場內設有拍攝區,記者持證及接受安檢後可進入該區拍攝,但因位置不符合記者工作要求,並無傳媒願意進入。
; s& ]& [3 W& z8 j% e# k' {    有記者選擇在警方封鎖鐵碼外的一段行人道設置攝影機,拍攝車隊進入終院情況,卻遭警方在場指揮者驅趕,聲稱鐵碼外亦不得站人。記者認為警方已設封鎖線,有權在封鎖線外正常採訪,雙方一度發生口角。在場指揮的警員搬出“口頭警告”,着令記者離場。警員有濫用警權之嫌,遭記者即場抗議。警方最後容許傳媒在鐵碼外採訪。: {: \+ C% |# `2 q
    警方行動上並無固定的封鎖範圍,只是隨意“口頭”封鎖。即使傳媒在終院對開囚車經過的行人道拍攝,亦被要求退至三至四米外,聲稱“此處不得站立”,但一般居民卻可隨意進出所謂的封鎖範圍。
, I. `. R* |. j# H% f  Q/ S" r" ^, A    進入終院聽審或採訪的人員,需要接受嚴密的保安檢查。除了一如以往禁止攜帶任何攝錄設備,隨身物品都要接受徹底檢查。記者所有的筆要逐一測試,筆記簿需翻開檢查,連紙巾等隨身物品亦要取出查看,以防夾帶“違禁物品”。警方亦高度監視場外記者,派員在場偷拍,為記者逐一留影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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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由監獄押往終院受審,沿途由特警開路。
東北區一高級住宅名稱出現控訴書內
傳媒及公衆入庭旁聽需經多重檢查
負責指揮的警員“口頭警告”正常採訪的記者,涉濫用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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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公屋選址的前望廈兵營地段,原擬轉予私人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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