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
初院昨審三宗獄警受賄案
[打印本頁]
作者:
jjwah
時間:
2009-2-20 06:05 PM
標題:
初院昨審三宗獄警受賄案
初級法院昨審結廉署於○七年間揭發的多宗獄警受賄案,十七名涉案男女中九人被定罪。當中三名獄警違反監獄及獄警規章,為囚犯偷運違禁品入倉,同被裁定一項受賄罪名成立,分別判囚兩至三年;六名被裁定一項行賄罪成的被告,各判監一年。合議庭法官譚曉華宣判時指出,九名有罪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行政當局(特別是執法部門)的形象,不予緩刑。九名被告不服判決上訴,六人暫准保釋候審,待中級法院裁決。其餘八名被控受賄或行賄罪的被告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嚴重影響政府形象
, F/ g" ~) v8 z |6 u w! i2 S4 F
合議庭主席法官譚曉華宣判時指出,被告楊炳男、歐陽偉及梁俊豪身為公務員,明知不應主動要求或答應接受他人給予的利益承諾,在任職獄警期間違背職務上固有的義務,為囚犯偷運手提電話及配件、現金、利市封及煙酒入倉,藉以收取行賄者給付的金錢,違反監獄及獄警規章。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行政當局及監獄執法的形象,同被裁定一項受賄罪名成立。楊炳男及梁俊豪判監兩年;歐陽偉判囚三年,不予緩刑。
公仔箱論壇; }+ H; r, k& H" D
六名涉嫌行賄的被告黃峰年、陳少華、黃德偉、周發球、余振僑及葉志威,促使上述三名獄警在執行職務時將違禁品帶入倉,同被裁定一項行賄罪名成立,各判監一年,不准緩刑。
tvb now,tvbnow,bttvb: o @3 X/ G% l& B4 I8 y* F' _
八名獲判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中包括監獄貨倉管理員梁某,由於他保持緘默,庭審亦缺乏相關的證據,被控的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名不成立。七名被控行賄罪的被告分別姓譚、姓謝、姓葉、姓朱、姓朱、姓陳及姓周,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 L& b; O n7 I# X
收賄帶違禁品入倉
/ Z! p" p" |! \
庭審已證事實如下:廉署於二○○六年接獲匿名舉報,指有監獄人員涉嫌為囚犯私帶違禁品入倉。同年十一月開始,經法庭批准展開長達十個月的竊聽及跟蹤監視。翌年二月農曆新年前夕,囚犯黃峰年先後與獄警楊炳男及中間人陳少華電話聯絡,多次提醒陳某將錢及利市封交予楊後要給予報酬。廉署人員目擊楊、陳交收過程,拘捕兩人。廉署在楊的身上搜出萬多元利市錢及一千元報酬。
5 t6 X, M8 G# i
另一宗賄賂案發生在農曆新年前,兩名囚犯周發球及余振僑聯絡當時已獲釋的黃德偉,由對方將現金、利市封及酒交予獄警歐陽偉帶入倉。電話記錄中,黃某約歐陽偉到其地產公司交收。廉署人員目擊兩人交收及點算經過。其後在歐陽偉的住所搜出多張內地及澳門的電話卡、電話配件及彩票公司入數紙,懷疑他除偷運違禁品入倉外,亦為囚犯投注賭波。
tvb now,tvbnow,bttvb! T v- V0 `& D+ C, N! z
第三宗賄賂案發生在二○○七年九月,缺席聆訊的釋囚葉志威多次與姓陳的女友及在電訊店工作的周女聯絡,着陳女從賭波帳戶內提取近萬元現金交予周女,並囑周女將所需的手提電話及五千元賄款,交予到店內提貨的獄警梁俊豪,由梁帶入倉。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2.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