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了保留世界珍貴的遺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于1972年通過了一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並設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基金。1976年11月,在奈洛比舉行的第1屆成員國大會上,正式成立,並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下設機構。 單是2005年7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已達180個國家與地區,共有812處世界遺產地,分佈在137個國家中。世界遺產委員會由締約國中的21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成員。 委員會每年在不同國家舉行一次世界遺產大會,研討、決策全球範圍內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審核、批准新申報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世界遺產可以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以及口述與人類無形遺產4部分。 ( d' R" C; [$ O2 g T : L! g. C9 }0 G9 f. t3 D文化遺產 tvb now,tvbnow,bttvb: t4 q/ Z2 _! S* X! k3 D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