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壹週刊》重罰20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0-7 06:58 AM
標題:
台《壹週刊》重罰200萬
台灣《壹週刊》前年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因違反與連戰長女連惠心簽訂的協議,未於報道前向連家查證,遭連惠心起訴索償。法庭一審判決台《壹週刊》敗訴,須賠償二百萬元新台幣,案件昨日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台《壹週刊》上訴,維持原判。
公仔箱論壇" D* r+ G1 l- R" ^6 q
判決書指出,○六年一月連惠心與台《壹週刊》簽訂協議,該刊物日後如擬報道連惠心、連惠心父母、連惠心的丈夫或弟妹之相關文章,應先與連惠心或相關被報道者求證,如違約應付對方新台幣二百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1 H# T" j# N; |1 y% q- B, R6 x
未經求證 誣指豪奢虛偽但○七年一月,台《壹週刊》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內容誣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被連惠心控告違反雙方所簽的協定,也違反平衡報道的新聞原則,向法院提出要台《壹週刊》作出二百萬元新台幣的懲罰性賠償。
: R N) B7 I7 V; c$ ^公仔箱論壇
高等法院認為,台《壹週刊》未有向連惠心或當事人連勝文求證,何況雙方有簽訂協議,台《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義務,該刊雖曾問過連勝文的李姓友人,但李不能代表連勝文,因此維持原判,駁回台《壹週刊》上訴,但該刊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三審最後上訴。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2.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