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劫財色逍遙11年 殺人未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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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work
時間:
2009-12-15 04:57 PM
標題:
劫財色逍遙11年 殺人未遂曝光
男子陳尚意十一年前夥同友人召妓,卻涉嫌對應召女劫財劫色後逍遙法外。直到他因殺人未遂罪嫌到案,遭警方採驗DNA,比對發現他就是性侵嫌犯之一。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這件多年懸案,將陳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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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嫌是六十九年十二月生的,現在將滿廿九歲,當年他強盜、強暴應召女時,還差近四個月才滿十八歲,尚未成年,仍在夜校讀書,白天在機車行當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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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尚意及同夥友人於八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住進台北市信義路的中正賓館,他們打電話給應召站召妓,等應召女進房間,就亮出美工刀恐嚇,要應召女自行脫光衣服,陳某及友人隨即輪暴應召女,再以膠帶封住被害人嘴巴,綑綁手腳,洗劫手機及現金二萬三千元,然後從賓館消防梯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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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警方在現場查扣兩枚內含精液的保險套,卻查不出是誰幹的。直到九十五年七月間,陳某因殺人未遂罪嫌到案,警方強制採集他的唾液檢體,並送到刑事局法醫室比對,結果查出他就是強盜並性侵應召女的共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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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嫌到案後雖然坦承召妓,但辯稱既未強盜也未性侵,而是因召妓費用談不攏才與應召女發生爭執。但檢方並未採信他的辯詞,昨天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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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2009/12/15
作者:
jjwah
時間:
2009-12-15 06:16 PM
呢啲咁嘅人渣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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