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六兄妹爭遺產 孝子被判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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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奪父母遺留下來的百餘萬遺產,韶關樂昌市朱氏六兄妹對簿公堂。由於被親兄妹告上法庭的朱先生承擔了贍養老人的大部分義務,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他可以多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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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7 I1 S$ v1 K; w. `0 d4 q朱女士等五名原告與被告朱先生是六兄妹。1993年母親去世後,老父親隨被告朱先生生活至2008年10月去世,並遺留房屋一棟,該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遷時由被告朱先生居住。據《廣州日報》12日報道,2006年樂昌遭遇洪災後,朱先生對房屋進行了重新裝修。2010年2月該房屋被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於2010年2月10日達成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合同,六兄妹共獲得36平方米商鋪一間、129.95平方米住房一套及現金48.8萬元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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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六兄妹因對補償的財物分配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五名原告將親兄弟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配。樂昌市法院判決認為,由於原、被告父母遺下的舊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遷時是由被告朱先生居住,2006年洪災後又由他重新裝修,因此被拆遷房屋裏的財產和裝修應歸朱先生所有,拆遷時的房屋財物損失賠償款、裝修補償款、搬遷費等費用也屬朱先生所有。法院認為,原、被告的父親一直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所以,朱先生對父母遺產可以多分,應佔總遺產的30%為宜,而原告各佔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