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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一原副市長受賄判死緩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涉嫌巨額受賄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石貴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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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貴受賄,共計人民幣1536萬、美元1萬、價值人民幣61.60萬的黃金20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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