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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8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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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反新界東北發展衝突事件中被警方拘捕的社民連成員黃永志,入禀區院,控告警方於去年六月十四日衝突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外毆打和非法扣留他,並令他受到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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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G( @" d" l3 O4 s. k. C7 R- \黃要求警務處處長就事件賠償他的損失,但未有列明金額。黃曾公開指稱,警察在當日清場後押他和其他示威者上警車,警員其後在警車上毆打他和部分示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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