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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控拾荒 食署又蝦阿婆

執垃圾變揼垃圾!六十三歲拾荒婦前晚在北角執垃圾、並分段搬運時,竟遭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指「垃圾落咗地就要告你」,以拾荒婦違反《公眾環境及防止妨擾條例》在公共地方棄置垃圾為由,要罰款一千五百元。蘭姐斥不公平時,食環署人員再報警求援,最終在兩名食環署人員、兩名警員執法下,蘭姐硬食一張告票,她氣憤難平,警員卻着她:「到時上庭同個官講」。事件引發各方關注食署執法偏頗、刻薄,獨居於北角劏房的蘭姐接受本報訪問仍一臉哀戚,反問「唔通真係我呢啲阿婆好蝦啲咩?」食環署發言人卻稱,法例並無豁免拾荒者或長者不受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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