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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前女友酒醉 男車內性侵

陳姓男子覬覦前女友美色,開車接送女方返家,趁女子酒醉時在車內性侵得逞。被害人案發後報警,揭發陳的惡行。士林地院昨天審結,採信被害人、證人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陳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7 P' u7 @+ M6 L3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據調查,陳與被害人原為男女朋友,前年11月21日晚間,陳與前女友、辜姓女友人到台北市東區某KTV歡唱、飲酒,期間辜女有事離開;隔日凌晨2點半,陳欲開車接送前女友返回住處。$ E4 J4 ]# \/ t9 ^! [, f
陳見副駕駛座的前女友酒醉,萌生色念,將轎車開往台北市士林區通河西街的河堤,在車內強行性侵女子。一名警員巡邏時發現車輛有疑,上前盤查,陳見狀趕緊穿衣服,被害女子則趁亂脫逃,因為當下過度恐慌,她不敢告訴警察遭性侵。
$ f+ s9 B1 Q* Owww2.tvboxnow.com案發數小時後,被害女子陸續向辜姓女友人、葉姓超商店員及現任男友求助,最後在男友陪伴下報警、驗傷,指控陳涉嫌性侵。陳偵審中都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合意性交,也質疑被害人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向巡邏警員求助,反而事後才報案。) J$ p7 H+ r, _( {+ g
法院審理時,葉姓店員證稱,被害人在店內哭訴遭侵害,當下建議她報警。被害女子的男友、辜女都證稱,案發後被害人反應遭陳侵害。www2.tvboxnow.com# q% J$ ^: o+ [! b4 \6 \6 @
法官認為,女子何須對友人、男友張揚遭性侵,甚至向無特殊交情的超商店員求助;她擔心家人得知此案會難過,不敢報警,合乎常情。" a, Y# h# B6 R/ T4 K" J
法官依據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3名證人證詞為據,採信被害人,也認為陳趁女子酒後體弱之際犯案,沒有悔意,判刑4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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