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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成班冇腦,依單嘢一出,蒙面法根本就冇可能立法成功,因為政府冇履行保護不同政見人士嘅義務。除非香港政府可以立法,凡是因與政府不同政見而解雇嘅情況,雇主需要向補解雇員工千倍或者萬倍工資賠償,如果冇依個法例做蒙面法保障條款,就根本冇必要去立乜嘢反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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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認為班所謂嘅暴徒蒙面係因為怕香港政府咩?成千幾人被捕,反而更多人出來反對,依種情況係唔係應該唔值得反思咩?(用中共當年嘅原話宜家嘅情況就係“革命之火可以燎原”);其實問題嘅答案其實好簡單,是因為佢哋怕唔係香港政府,怕嘅只不過係香港上面果個,言而無信,亂咁喜歡報復不同政見、斷章取義、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嘅政府嘅報復。依種情況同美國三K党完全就係兩碼事。個人認為立反蒙面法冇問題,不過絕對要加上,防止或者補償上面亂作為嘅條款,冇咁嘅條款作為前提,依部法根本冇立嘅必要。閣下覺得林鄭會同意加上咁嘅條款咩?tvb now,tvbnow,bttvb+ D+ G/ i% ]: w" _&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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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都話齋,宜家炒人都要賠錢啦,更何況係上面班人亂作為而造成嘅情況呢?既然你冇辦法阻止上面嘅亂作為,但作為你就冇任何理由將自己嘅公民推到危險嘅位置,乜叫負責任嘅政府,香港政府唔係一直咁宣傳嘅咩。
' x( G9 Z$ ?8 g) s7 i  Y6 u而且大家好清楚,上面亂作係隨最高領導個人嘅喜好而變,今日可以咁係對嘅,聽日就可能係錯嘅,完全冇任何保障。正因如此,大陸咁多有錢人先旨會選擇移民,話唔定聽見,閣下嘅議論今日可以入得依個領導耳,聽日果個領導上臺係錯嘅,依種情況絕對有可能,唔通閣下都想同口中嘅“暴民”一樣隨時準備享受上面嘅亂作為。作為一個人治政府,中共冇任何道義可言,亦因如此,先會有咁多人會反對修例,同意修例冇問題,同意反蒙面法冇問題,但就一定要針對上面嘅亂作為,對香港市民作出最大保障為前提,依個“同意”先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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