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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女教師被前男友散布裸照… 被指淫蕩幾近崩!

台灣7日報道,一名小學女老師5年前與台北縣一名許姓男子交往時,讓男友拍下全裸照片,沒想到去年女老師發現自己的裸照竟然在網絡上流傳,還被冠上“淫蕩老師”稱號,板橋地方法院將轉寄裸照的許姓男子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三個月。

直到現在,女老師的裸照仍可透過點對點傳輸軟件,在網絡上搜尋得到。據了解,女老師去年底得知自己的裸照被貼上網,當場崩潰痛哭,後來轉校服務。

根據調查,女老師在2003年8月間開始與許姓男子(30歲)交往,曾在男友床上全身赤裸拍下各種姿勢的裸照,有些甚至比陳冠希的欲照還要夸張;院檢勘驗照片,發現女老師是自願讓男友拍攝,因此沒有妨害秘密的罪嫌。

兩人交往一陣子之後分手,女老師忘記自己還有裸照在男友處。去年十月女老師的妹妹收到朋友的一封電子郵件稱,在知名點對點傳輸網站上,可以找到女老師的照片,而且照片名稱還被冠上“淫蕩老師”。

女老師的妹妹上網發現真的,趕緊通知她,女教師于是提出告訴。許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散布照片,他說只是把八張裸照轉寄給友人,不知道為何會在網絡上散布。

檢方比對從許姓男子計算機扣得的照片與網絡上流傳的照片,發現是同一組照片;由于點對點傳輸軟件的特性,無法查出是誰開始散布,但許姓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加重誹謗罪嫌,因此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後,許姓男子同意認罪協商,最後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許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減刑後成為三個月,若易科罰金則罰九萬元新台幣。
哎。。。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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