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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餐飲場所更改運作模式前 須先張貼告示才會生效

政府(5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在符合「疫苗氣泡」原則的前提下提供彈性,讓已選定運作模式的餐飲場所可在今個社交距離措施周期的餘下日子按規定更改運作模式。相關指示及指明將由5月6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直至5月12日(指明期間)。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留意到有部分餐飲處所由於員工未及接種疫苗,以致無法在4月29日周期開始時選定C類或D類運作模式。政府明白有經營者希望在員工接種疫苗後能盡快更改運作模式,因此採納業界提出彈性處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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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例》下的最新指示,餐飲場所在更改運作模式前須先在處所入口處按規定張貼顯示新運作模式的告示,轉變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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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醒以C類和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場所須在食環署的「疫苗氣泡」專題網頁登記相關資料,包括運作模式、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員工人數,以及不適合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員工人數等。這兩類場所亦須按規定,於其場所入口處張貼符合指定規格的平面圖,以便區分及辨別場所內不同的「特定範圍」。該平面圖可因應處所的運作需要不時轉變,但只會在張貼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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