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停播近兩個月,通訊事務管理局終宣布,DBC違反其牌照條件,決定考慮啟動程序,擬暫時吊銷牌照三十天,促請DBC盡快解決其財務問題及早日復播。公司創辦人鄭經翰接獲停牌通知後表示,喜見政府終於介入事件,認為DBC停牌屬「罪有應得」,又形容是「遲來的懲罰」;而股東黃楚標則大歎無奈,相信接管人將於三十天內聯絡股東,商討復播方案。
通訊局昨表示,根據牌照條件,DBC須每天二十四小時播放七條指定頻道的節目,但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期間,DBC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而自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更停播近兩個月,一直無承諾何時恢播。經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及持續時間與DBC所作的陳述,通訊局裁定DBC嚴重違反了牌照條件,決作出最嚴重懲處,暫時吊銷其牌照三十天。
局方指出DBC已非初犯,它早於今年十月十日至十五日期間已曾經停播,被罰款過八萬元。而今次停播持續逾六周,違規性質和對聽眾影響遠比較早前嚴重,又指即使有股東糾紛,DBC仍須及早解決其財務困難,以便盡快恢復正常服務,因為DBC獲發的頻譜屬有限而珍貴的公共資源,有責任提供足夠和全面服務,但DBC並未能履行責任。
通訊局根據DBC的牌照,正邀請DBC在二十八天內就建議暫時吊銷牌照一事作出陳述,又清楚向DBC述明建議暫時吊銷牌照是基於其違反牌照的嚴重程度而施加的懲處,絕非暫時寬免DBC履行其牌照責任,DBC應該盡快解決其財務問題及早日全面復播。撤銷牌照的權力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擁有,若DBC可在暫時吊銷牌照期內或之前復播,通訊局將考慮是否以其他懲處替代暫時吊銷牌照。
公司創辦人鄭經翰對此表示遺憾,但喜見政府終於介入停播事件,形容是「遲來的報應」,更指局方做法正確,「有牌就當然要廣播,自己停播遭罰停牌,屬罪有應得。」他指事件反映接管人失職,要求股東盡快召開會議,解決商業糾紛。而身處內地的股東黃楚標則大歎無奈,但相信接管人將於三十天內聯絡股東,召開會議商討復播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