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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公務員宣誓內容 個人言論與政府立場相反或屬違誓

18萬公務員個人言論同受宣誓規管!多名公務員去年有份參與反修例示威,迫令港府補鑊,要求公務員由下月起陸續簽署聲明及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有公務員工會的內部諮詢文件顯示,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即屬違誓,甚至個人言論亦有可能成為被指控違誓的材料。根據香港政府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公務員事務局於上周四(24日)已向該會及其他團體發出「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的預覽本,指出公務員若利用公職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亦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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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B7 x7 W+ }9 R6 d文件顯示,公務員若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這些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分關連起來,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或令人對該名人員、所屬部門或職系以至整個公務員團隊所持守的原則、信念產生質疑」,亦與「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有衝突,視乎事件的影響及嚴重性,也有可能被視為違反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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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覽本亦闡釋何謂違反聲明內容,其中特別列出4項行為,屬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與《港區國安法》相若,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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