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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吳淑珍數罪定主刑19年2月,併科罰金1億5800萬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5)日發佈新聞稿,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議庭在今日裁定,吳淑珍因犯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6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J6 ^1 v( Z. I) [
新聞稿中指出,吳淑珍6案分別是92年8月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絡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萬元、93年4月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佰萬元、洗錢防制法有期徒刑1年2月(已減為有期徒刑7月。tvb now,tvbnow,bttvb0 P# X9 D" m  n9 v
另外還有教唆偽證有期徒刑1年6月(已減為有期徒刑9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主管事物圖利罪(南港展覽館)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仟萬元、洗錢防制法(龍潭購地洗錢)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佰萬元。6 m4 U/ b. \4 {4 ?) |
經裁定後,吳淑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6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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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100年也沒差,反正只要裝死就可以免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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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就讓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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