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向義系湖南沅陵縣人,高中文化。2001年6月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於同年10月刑滿釋放。據偵破此案的辦案民警回憶,為逃脫追捕,每隔幾個月,向義就會變換一個工作,對應的就使用一個假的身份。其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等一整套證件,除了照片外,其餘全都是假的。向義曾化名邱旭、歐陽宏志、黎少仙、沈劍翔、孔令增等。 長達兩年半內,湖南男子向義在廣州市白雲區廣州大道北一帶的小學、文化廣場等公共場所附近,以給校長送資料、幫忙採集標本為由,誘騙多名幼女到偏僻場所強姦,其中一名在反抗時被他毆打致死。向義昨天在廣州中院受審時稱,他的目標是強姦50名處女。據悉,被害幼女最大的不滿14歲,最小的才10歲,都是小學生。她們的父母都是外來工。
強姦致死在校優秀學生
2008年2月20日下午,在白雲區聖地村附近,向義以幫忙送資料、采標本為名,將張某(13歲零4個月)騙至白雲山風景區東面白雲山山界圍牆內。欲強姦時,遭張某反抗,向義即持刀威脅,對其實施毆打後強姦。張某失蹤後,她的父母多方尋找無果,即報案,10天後(3月2日),公安機關在上述地址發現了張某的屍體。經法醫鑒定,張某系因頭部被鈍物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和被捂嘴、掐頸致機械性窒息造成昏迷,繼發全身多臟器衰竭死亡。
死者張某的父母都是從福建來的外來工,張某是他們的獨生女,乖巧懂事,是優秀學生。據悉,2月20日下午,她放學回家後做好飯菜,見還有時間,說要到南方醫院附近的平價書市買書,背起書包就出去了。這一去就再沒有回來……
在廣外飯堂吃飯時被抓
此案後被廣州市公安局列為督辦案件。專案組對近幾年來全市百餘宗強姦幼女案和猥褻兒童案進行串並,發現與2006年4月11日發生在黃石街陳田村的一宗猥褻兒童案的手法極其相似。該案嫌犯的作案手法也是以「給學校送資料」為名,騙被害人跟隨到其出租屋中施暴。
2008年7月11日下午,向義攜帶作案工具,竄至白雲區同和汽車站附近物色作案對象。當天15時20分許,向義遇到向他借錢求助的成年女子曹某,即以要求曹某先幫忙採集樹葉標本後給錢為由,將曹某騙至白雲山腳下的樹林內,連續三次對曹某實施姦淫,並搶走曹某手機一部。
專案組決定調查取證和守候伏擊同時進行。2008年8月22日,向義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裡面的新雅圓飯堂吃飯時被抓獲,當時,他正在與他的下一個目標、一個女大學生吃飯。
據警方調查,從2006年4月到2008年7月,向義一共作案6次,受害者有5名是10至14歲的幼女。
因為本案涉及被害人隱私,且被害人多是未成年人,廣州中院昨天不公開審理此案。據參與旁聽庭審人員介紹,身材高瘦、相貌帥氣的向義在法庭上對指控的強姦罪行供認不諱,還自稱他的目標是強姦50名處女,之所以選擇向小學生下手,是因為他認為年齡小的應該是處女。不過向義對指控的強姦致一人死亡的情節表示異議,稱他走的時候看到女孩(張某)還活著。
經庭審,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所涉案件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除前文強姦致死女孩兒張某案、強姦曹某案,向義還有以下罪行:
●2006年4月11日13時許,有潔癖的向義攜帶折疊刀、礦泉水、花露水、牙膏、牙刷、床單等作案工具,在白雲區華豐小學附近,以給校長送資料為名,將途經該處的劉某(當時年僅10歲)誘騙到他租住的白雲區陳田村南街七巷14號某房間內強姦。
●2007年5月18日18時30分許,向義竄至白雲區同和街同和文化廣場,以同樣手段將在該處玩耍的朱某某(11歲)誘騙至同和白雲公司實操樓旁的一廢棄小院空地內實施犯罪。
●2007年7月27日16時許,向義竄至白雲區啟明學校附近,以上述方式將11歲小學生廖某某騙至同和白雲公司實操樓旁的一廢棄小院空地內強姦。
●2007年10月29日16時30分許,向義竄至白雲區同和鎮,以幫忙採集標本為由,將小學生吳某(12歲)誘騙至廣州市同泰路白雲山路口附近樹林欲強姦,遭反抗時,向義持刀威脅和毆打吳,後因吳詐死而強姦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