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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涉刑毀商場咖啡店 20歲男子禁足所有商場

聖誕節翌日,有人到旺角朗豪坊商場聚集,其中一名男子涉破壞商場內一所咖啡店貨架,被控刑事損壞,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二十歲被告王焯彥報稱任職售貨員,控罪指,他在本月26日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一所咖啡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該店的杯及貨架。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又透露,有人拍攝到被告破壞貨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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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須守宵禁令,並不得進入除其住所地下商場範圍以外的任何商場,及禁足旺角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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