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電/近日,文化部印發《文化部關於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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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z( o3 i* w: n$ g) W0 p5 j 《通知》規定,演出舉辦單位除自行經營演出票務外,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本單位營業性演出門票。《通知》將利用信息網絡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互聯網平台企業納入管理視線,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核驗在其平台上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相關營業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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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進行虛假宣傳;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於公安部門核准觀眾數量的70%。《通知》還鼓勵各地探索對重點營業性演出門票銷售實行實名制管理,支持行業協會發出行業倡議,共同抵制高票價、豪華消費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