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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戰政府兩年 男子成功隨妻姓

男子力戰政府兩年,終于打贏官司,只為了“夫隨妻姓”!在美國,女性婚后不冠夫姓,可能被視為大逆不道。不過,男性婚后從妻姓,反傳統得來會惹來更大的麻煩。
加州31歲男子麥克比恩(Michael Bijon),本姓布達伊(Buday),而非比恩(Bijon),打了兩年性別歧視官司,才得以從妻姓。
麥克與戴安娜比恩(Diana Bijon)兩年前結婚,想從妻姓。“我有私人理由,我跟戴安娜爸爸的關係,比跟自己爸爸更親密,于是她建議我用她的姓氏。起初我以為非常容易,從沒想過會搞得這樣複雜。”
原來,申請結婚證書、駕駛執照,女冠夫姓沒問題,但男冠妻姓就是沒有州例。
麥克為了姓比恩,先后上法庭、公佈消息、處理一大堆文件,還要找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南加州支部幫忙打官司,又入稟要求加州修例,才能得償所願。

米高開心地與太太戴安娜,展示婚姻證書,上面有他的新姓氏。
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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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anb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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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esting
i thought people can change to whatever name they like even their family nam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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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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