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與未成年少女共同租屋居住,因兩人積欠房租,少女便提議自己可從事性交易。王女起初雖反對,但事後卻協助少女上網找恩客,並擔任馬伕,載送少女。沒想到第一次接客,就被警方鎖定,當場被警方帶回。板橋地院昨日判處王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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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與少女在去年二月間結識,少女先在新北市某間網咖以「缺。批」為暱稱,詢問聊天室內網友是否願意性交易,王則提供自己的即時通帳號與手機供少女性交易使用。警察佯裝恩客,等到少女前來赴約時,員警當場將少女與馬伕王女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