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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貪案宣判 陳敬創判社服160小時

法官認是「錯走捷徑」屬「技術性」犯案 是否復職公司將再議決! ]: v9 B( {6 c2 a, h

 陳敬創得悉自己被判執行社會服務令後心情顯得輕鬆,更揚言會申請復職。

【本報香港訊】香港電台節目主任陳敬創串謀詐騙港台九萬多元,早前被裁定12項控罪全部罪成,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執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情況不尋常,相信陳敬創是聽取上司指示而用9A表格申領款項;法官指陳干犯了相當嚴重罪行,但同意他藉填報假資料以申領正當製作費是「錯走捷徑」,屬「技術性」犯案。 陳於法庭宣判後說「有案底始終有小小失望,但阿官接納我的說法,已經相當開心!」 於上月10日被法庭定罪後已遭港台停職停薪的陳敬創,於判刑前坦言希望繼續在港台「開咪」,但他表示,若未能與港台續約,則或會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參與節目。 他直言於自辯後已感心情輕鬆,對判刑亦「無咩點諗」。他口中雖說「輕鬆」,但1日甫開庭時仍緊張得「痰上頸」,聽取判刑時亦一直表現留心。 法官判刑指出,本案情況並不尋常,被告干犯之控罪相當嚴重,但法庭接納他以假資料填報9A表格,實際是用來申領「正當」的製作費用,而控方亦無證據顯示他有金錢利益。法官相信陳接任《晨光第一線》節目監製一職時,是由上級、即曾智華及何重恩指使下以9A表格申領不同費用。 法官早於裁決時,已表明接納由陳呈上多份一眾港台人員以9A表格申領其他費用的表格副本,當中包括張文新、曾智華、貴花田及楊吉璽等,相信當時確有一小撮港台員工濫用9A表格。 法官1日明言,不能接納陳以上司命令用9A表格領款作為辯護理由,但認為可視之為考慮判刑的求情理據。 法官亦認為陳敬創干犯本案,全為了完成工作而「錯走捷徑」,屬「技術性」犯案,考慮到陳的背景及其求情理據後,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他執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台發言人回應稱,會認真跟進法官判詞,並注意到判詞提到以往港台支付工作酬金程序的問題,強調港台自2002年已全面革新支薪程序,重申不容許任何違規行為。 至於會否讓陳敬創復職,則需研究判詞及公務員用條件才能決定。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言人則指,希望港台能改善行政程序。

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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