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寫過:「港英時代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諮詢程序,回歸後幾乎都廢了。」有讀者留言問「行之有效的諮詢程序」的具體做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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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X& I# [: w# s6 `2 T0 L!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港英時代任何重要政策出台,包括有關醫療、教育、交通、房屋等政策,多會找外國一些與香港本地利益完全無涉的顧問公司(比如新西蘭、愛爾蘭的顧問公司)在香港作調研,提出建議或作一個「可行性報告」。報告交到一個組成人員與相關行業利益無涉的委員會討論,通過後若覺得較有爭議性,比如代議政制的發展,就會先出綠皮書公開諮詢,經一段時間再出白皮書諮詢。整合意見後,把結論交行政局審議。最後交立法局通過。公仔箱論壇9 u- k' n$ D0 H+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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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和各級高官都毋須落區,海底隧道、東區走廊、醫療措施、公屋政策就這樣建立起來。落區只是末代港督彭定康偶一為之,但決非以此代替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