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縣一名 30歲許姓少婦,和 35歲葉姓男子結婚 7年多, 6年多前葉男和胞弟串謀,私下金錢交易縱容葉弟性侵她,事後許婦懷了葉弟的孩子,婆婆以「都是葉家骨肉」為由,不准她墮胎。此後丈夫多次對她冷潮熱諷,還虐待孩子,她不堪精神虐待,憤而提出離婚要求。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已無法共同生活,前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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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否認收錢縱容胞弟性侵妻子,他指稱妻子背着他和弟弟亂倫產子,還和弟弟以簡訊和書信暗通款曲,讓他抬不起頭,他認為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是為了能名正言順和弟弟在一起。法官曾傳喚葉男弟弟,但他未出庭。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已無法共同生活,判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