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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領導班子成員反對錯誤決策可享受"免責"待遇

      黨政領導班子中出現黨風廉政、用人失察等問題時,如何區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北京市市委、市政府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了“確責”新規。與1999年1月制定的原實施辦法相比,除“確責”新規,《辦法》對于社會評議、廉政責任追究啟動程序等均有新要求。公仔箱論壇  i2 G: p0 ^) X0 n$ w, \
  追責分清集體和個人責任公仔箱論壇, g- O+ b" F2 w7 t! G
  “責任追究的過程中,要分清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辦法》明確提出這一“確責”要求,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但如果對錯誤決策曾提出明確反對意見,雖沒被採納,該名領導班子成員也享受“免責”待遇,不承擔領導責任。/ l, j! b. G5 ]- [6 n( b6 b, x# c! J
  一旦被判定承擔領導責任,那麼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k* a0 b' x9 n$ G
  【點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如何追究個人責任,此前已相對成熟,《辦法》對于如何追究集體責任方面的規定,是新提法,“按照規定操作簡便易行,比如區級政府,如果有重大工程項目腐敗,那麼整個區委班子,承擔集體責任;區委書記、區長、主管城建的常委,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其他參加工程決策的常委,承擔重要領導責任”。www2.tvboxnow.com8 b& ?1 g) i2 e5 j2 [  ?
  廉政評價可委托第三方
: j2 ?9 [2 E/ K- B* wtvb now,tvbnow,bttvb  《辦法》要求,作為廉政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廉政突出問題。
/ Y* b# {" K2 S3 k  {' J; `  跟1999年的原實施辦法相同,廉政考核仍以自查自評、專項檢查、公眾評價等6種方式為主。但《辦法》對其中的社會評議,作出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社會公眾評價機制,組織群眾參與監督。社會評價可以委托第三方調查機構;也可以採取網上公開評議、走訪座談、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廉政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 n8 H( q. Y; w* H# g& stvb now,tvbnow,bttvb  【點評】 就監督手段,竹立家認為,社會評議等社會監督手段,無疑是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屏障”,但社會監督須以制度監督作為前提,“廉政建設,現在最需要建立的就是制度監督體係,比如人大監督。有了制度監督,才能保證社會監督的公開透明程度;才能使社會監督發現的問題,得以徹底解決。”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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