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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 地方調整要先聽證

為了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並要求所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重新公布或調整,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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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5日從浙江省政府發出的通知中了解到,公布的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如下: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的,徵收耕地的區片綜合價不低於3萬元/畝;實行統一年產值倍數法補償的,徵收耕地的統一年產值不低於1800元/畝,補償倍數不低於16倍,補償標準不低於2.88萬元/畝。 7 D4 [5 v9 b/ J: r2 I( U; \

  a- E# e7 M3 x  }* ~  浙江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市、縣(市、區),須對新擬訂的徵地補償標準組織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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